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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辆报废车整体处置

2025-06-14 17:54390

<span style="color:#333333;font-family:"background-color:#FFFFFF;">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报废<span style="color:#333333;font-family:"background-color:#FFFFFF;">车整体处置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3辆报废车整体处置
标的名称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3辆报废车整体处置
项目编码GR2025SC1001848转让底价1.2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5-06-10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5-06-23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项目标的共计3台报废机动车辆,其中小型轿车2台:川A8185Q奥迪A6,发动机号:BDW040115,车架号:LFV4A24F553008120(变速箱故障。);川ALJ539别克,发动机号:50709007,车架号:LSGWG52Z95S225175(该车发动机曾受损。);川A91653消防车1台,发动机号:72055012 ,车架号:LGAW961H772070601。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21881285R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区四川 成都市 青白江区住所/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枫注册资本65,491.48 万人民币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规模大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EBRC2R6L批准单位名称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2025 年第4次董事会会议关于审议 川化集团闲置车辆报废处置的决议》批准日期2025-04-14批准文号无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1.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根据国务院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资质的合法的企业法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3辆报废车处置,转让标的产权持有人为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整体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自己是否具备回收报废机动车的受让条件(受让条件包括受让方资格条件和受让方的承诺事项),并前往标的现场,对标的物数量、品质、现状以及各种瑕疵进行确认查证标的物;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它方面的风险等),并与转让方签署《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了解并知晓认可转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受让条件以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和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如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因违背受让方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特别提示:由于转让报废车辆停放了较长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

四、转移本次所有报废车辆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因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成交后,如果受让方没有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转让方有权拒绝提交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

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以及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且交易所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且由受让方将所有车辆转运。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八、其他事项见产权交易合同。

九、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以下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承诺函》):

1、本次处置的报废车辆为川化集团所有,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报废拆解,并承诺在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后30日内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本次转让报废机动车的监销场地。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机动车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若受让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车辆不得二次进入社会市场、不得造成社会危害、上路、或另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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