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span style="color:#333333;font-family:"background-color:#FFFFFF;">处置
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444辆出租车报废处置 |
标的名称 | 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444辆出租车报废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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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5SC1001800 | 转让底价 | 123.6096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6-06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19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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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一、本次报废车辆共444辆,均为出租客运性质。该批车辆强制性报废时间及其他事项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 0.05万元或 0.05万元的整数倍。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5775514058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区四川 广安市 广安区住所/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站前大道西段2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玮玮注册资本业务无法提供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经营规模小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安运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MAD9Q4XJ73批准单位名称广安交投文化旅游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广安交旅集团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批准日期2025-05-28批准文号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23.6096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辆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车辆共444辆,均为出租客运性质,其中有57辆车的行驶证原件遗失。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需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并与转让方签署《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本次处置车辆整体打包报废,车辆于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场展示,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四)成交后,受让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交,受让方自行负责交易标的拆除、搬运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自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转让方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完成交付后标的的损毁、灭失及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 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车辆报废,并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同时须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 (六)受让方需在收到转让方搬运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车辆拖完,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受让方要按50元/辆/天(未拖完车辆数量)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在1个月内完成车辆注销工作,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注销,受让方要按50元/辆/天(未注销车辆数量)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报废车辆上涉及的危险废物如电瓶、各种电路板等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若受让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则承担全部责任。 (八)其他内容详见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九)看车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看车联系人:胡钢,联系方式:18181828719。 (十)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成交价的3%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一)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合同约定,及时办毕并交付相关报废手续且未发生任何违约及安全责任事故,经转让方确认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6-19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8111001013800653458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可视交易情况自行设置)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名称操作样本合同资产明细表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蔡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26-2556033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