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2024)湘02破8号20251128 破8号之三 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提及湖南株洲钢铁有限公司破产。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28日,湖南株洲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称株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不存在重整及和解情形,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请求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株钢公司破产并终结株钢公司破产程序。 现株钢公司破产财产已不足以全额支付破产费用,明显无能力清偿债务,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此外,本案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移送市公安机关。现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湖南株洲钢铁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湖南株洲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湖南株洲钢铁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0年6月19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塘湾。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道泽。公司经营范围钢冶炼、钢铁轧制、铸件制造及销售;机械设备(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设备)维修;汽车货运;技术服务;废钢铁收购、加工。房屋租赁。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住宿、饮食、美容美发、日用百货、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株洲钢铁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已于2020年6月14日届满,职工已在2017年至2018年间完成安置,目前已无经营场所,未正常经营。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示意 这家成立20多年的钢铁企业,其命运最终在法定经营期限届满五年后,以法院一纸裁定正式落幕。破产程序的终结,不仅标志着一个经营主体的法律终结,也折射出局部产业转型的阵痛。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更为这一结局增添了一抹沉重的警示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