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

   2026-02-05 资源再生杂志3310
导读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发展改革委: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沪发改规范〔2021〕13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免申即享”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6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沪发改规范〔2021〕13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免申即享”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6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申报项目应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的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再制造等。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及布局导向、符合本市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示范和推广作用明显,能够合理利用资源,环境效益显著。


(二)申报项目应以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先进值要求。


(三)申报项目应于2025年1月1日后建成投产且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并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审批文件、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等齐备。


(四)符合《扶持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中央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区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受理并进行初审。凡申报过循环经济领域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无需主动申报,直接进入项目审核流程。


请市区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本行业、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切实提高报送项目质量。


(二)申报材料


根据《扶持办法》要求,市区各相关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函(按项目初审情况排序并加盖公章);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申报材料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材料报送


请市区各相关部门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函和项目申报材料送至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路2716号T3楼4层)。


我委按照《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遴选,确定2026年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计划。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张明慧  23113908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  姚蔚  13488675742


来源:上海发展改革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本月点击排行
大家都在“看”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

手机扫一扫,查看资讯
手机扫一扫,掌上查看本条资讯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zgzszyhs.cn/news/show.php?itemid=2211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或违规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