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废旧行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资源回收企业 “反向开票” 政策、增值税简易计税及即征即退政策等,具体如下国家税务总局:
“反向开票” 相关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 “反向开票” 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一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通过 “反向开票” 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可享受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 3% 征收率减按 1% 计算缴纳增值税等政策。二是给予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权,允许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一次性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计税方法。三是做好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衔接,反向开具的发票对应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增值税简易计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 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以废塑料、废橡胶等为原料生产的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等,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具体退税比例根据不同产品和劳务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规定,企业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